- TOP
- 住宿條件/使用規則
住宿條件/使用規則
- 住宿條款
第1條範圍
1。旅館與客人之間訂立的住宿合同及有關合同應受本協議規定的約束,未由本協議規定的事項應受法律法規或一般慣例的約束。你呢
2。如果酒店在不違反法律和習俗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則不論前款規定如何,均以特別協議為準。
第二條住宿合同的申請
1。打算與酒店申請住宿合同的人應向酒店提交以下事項。
(1)來賓姓名
(2)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3)住宿方案和費用
(4)地址和聯繫方式
(5)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物品
2。如果客人提議在超過前段第2項規定的住宿日期的住宿期間繼續住宿,酒店將視其為要約時已應用新的住宿合同。。
第三條住宿合同的訂立等
1。住宿合同應在酒店接受前條規定的申請後訂立。
2。依照前款規定訂立住宿合同時,應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酒店指定的申請費。
3。申請費應首先從客人支付的住宿費中扣除。如果還有剩餘金額,則根據第12條支付費用後將予以退還。
4。未能在酒店根據同一款規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二款規定的申請費,將導致住宿合同失效。但是,這只有在酒店已告知客人付款申請日期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第四條不需要支付申請費的特殊合同
1。儘管有前條第2款的規定,酒店仍可遵守一項特殊協議,該協議無需在合同訂立後支付同一款中規定的申請費。
2。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請時,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前條第2款規定的申請費或未指定申請押金的到期日,則將按照前款中的特別協議處理。你呢
第5條拒絕訂立住宿合同
1。在以下情況下,酒店可能不響應住宿合同的訂立。
(1)如果住宿申請不符合本條款和條件。
(2)由於房間滿員而沒有房間時。
(3)當意識到有意逗留的人有可能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關於住宿的良好禮節和習俗的規定的危險時。
(4)當打算逗留的人被視為屬於以下(a)至(c)的任何一項時。
B.防止黑幫不公正行為1991年法律第77號 (1991年法律第77號 2條第2款規定的黑幫(以下簡稱“黑幫”)),同一條第2條第6款所規定的Gang徒(以下簡稱“ gang徒”)。),幫派成員或幫派成員或其他反社會勢力
B.當黑幫或黑幫是控制業務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時
C.擁有團伙成員的公司
(5)當打算停留的人的舉止給其他客人帶來極大的不便時。
(6)當打算逗留的人被明確識別為患有傳染病時。
(7)如果對住宿提出了強烈要求,或者要求負擔超過合理限度。
(8)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逗留時。
(9)當認為案件屬於《 沖繩縣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5條)至(b)的沖繩縣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5條。
B.認為有意留宿的人喝醉了或有明顯的異常行為,並可能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
B.如果認為打算留下的客人可能因身體或衣服明顯臟而給其他客人帶來不便。
第六條客人解除合同的權利
1。客人可以通過向酒店提出申請來取消住宿合同。
2。如果由於客人原因而取消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酒店應註明申請費的支付日期和除非另有要求,否則客人將在付款前取消住宿合同。)將受到以下附表2規定的罰款。但是,如果旅館遵守了第4條第(1)款的特殊規定,則為了遵守這些特殊規定,旅館應在旅客取消住宿合同時通知旅客有義務支付罰款。僅在收到通知時。
- 3。如果在住宿當天沒有在晚上9:00(提前指定預定抵達時間2小時)之前到達酒店而沒有與客人聯繫,住宿合同可能會被客人取消。
第七條終止酒店合同的權利
1。在下列情況下,酒店可能會取消住宿合同。
(1)如果認為客人有可能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的風俗習慣的行為,或者被視為已採取了該行為。
(2)當客人被視為屬於以下a至c的任何一項時。
B. ster徒,ster徒,幫派成員或幫派成員或其他反社會勢力
B.當黑幫或黑幫是控制業務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時
C.擁有團伙成員的公司
(3)當客人的行為給其他客人帶來極大不便時
(4)當客人被明確確定患有傳染病時。
(5)如果對住宿提出了猛烈的要求,或者要求負擔超過合理的限制。
(6)由於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無法過夜時。
(7)從沖繩縣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5條的胃時,當對應於俄羅斯規定的情況下,它是公認的。
B.認為有意留宿的人喝醉了或有明顯的異常行為,並可能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
B.如果認為打算留下的客人可能因身體或衣服明顯臟而給其他客人帶來不便。
(8)當我們違反這些使用條款或我們的酒店使用規則時。
2。如果酒店根據前款規定取消住宿合同,則不會收取尚未收到的住宿費用。
3。如果酒店根據第1款的規定取消住宿合同,則不會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獲得賠償。
4。根據第(1)款發出的取消通知應以口頭方式或根據第二條第(1)款提出要求的客戶的聯繫方式發出。如果即使您通知仍未到達,則將您視為您到達了正常到達時間已到的時間點。
5。如果酒店按照第(1)款的規定取消住宿合同,則除第(1)款第(6)項外,不退還住宿費。
第八條住宿登記
1。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酒店的前台註冊以下物品。
(1)客人(包括室友)的姓名(年齡,年齡,性別,地址,電話號碼,職業)
(2)外國人的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
(3)出發日期和預定出發時間
(4)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物品
2。對於外國客人,護照將被複製並存儲。
第9條客房的利用時間
1。客人可以從下午15:00到第二天早晨11:00使用酒店客房。但是,連續入住時,除到達日期和出發日期外,全天均可使用。
2。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酒店仍可以在同一款規定的時間以外保留客房使用權。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1)最多3小時,基本房費的30%
(2)最多6小時,基本房費的50%
(3)超過6小時或以上的基本房價為100%
基本房費
第十條遵守使用規則
1。客人必須遵守酒店的使用規則。
第11條營業時間
1。酒店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將在客房附帶的小冊子中宣布。
(1)前台服務時間等 : 上午7點至晚上9點
B.宵禁
B.前台服務
(2)餐飲服務時間:上午7:30至9:00 pm
B.早餐吧
B.其他飲食
2。前款所指時間如有必要和不可避免,可以暫時改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二條費用的支付
1。由客人支付的酒店費用等的細目取決於附錄1中列出的位置。
2。前款的住宿費等的支付,應以客人到達時或應酒店的要求,以酒店認可的貨幣(日元)或信用卡,虛擬貨幣,電子貨幣等支付,請去前台。
3。在酒店提供客房並將其投入使用後,即使客人沒有隨意住宿,仍將向他們收費。
- 第十三條酒店責任
1。旅館應賠償客人在履行住宿合同時造成的任何損失,最高為住宿合同中住宿費的兩倍。但是,如果它不屬於酒店,則該規定將不適用。
2。該酒店已購買了旅館賠償責任保險以應對火災和其他事件。
第十四條無法提供訂約房間的處理
1。如果酒店無法為客人提供合同規定的房間,則酒店應圍繞其他住宿,以盡可能相同的房價提供服務。
2。如果出於任何原因,酒店確定無法按照前款規定流轉住宿,則酒店應賠償客人的損害賠償,最高不超過住宿合同中住宿費的兩倍。我會付錢的。但是,如果沒有任何可歸因於酒店的理由不能提供客房,則不會支付任何罰款。
第15條行李,財物和遺失物品的儲存和處理
1。酒店不存放客人的行李和個人物品。
2。酒店對客人帶入酒店的行李和個人物品概不負責。
3。旅館無法存儲客人在辦理登機手續之前抵達酒店的行李。未經酒店同意,酒店不對登機前寄出的行李負責。
4。如果在客人退房後發現客人的行李和個人物品在酒店放錯了地方,並且找到了房主,酒店將與客人聯繫並提供說明。如果酒店根據要求和指示處置,丟棄或退還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酒店將承擔費用。但是,如果沒有客人的指示或主人不知道,則將其保存7天(包括發現日期),然後將其發送到最近的警察局。食品,飲料,煙草,雜誌等將在同一天處置。
5。酒店將根據物品的性質對行李或個人物品的內容進行自願檢查,並將其退還給客人,或在必要時按照第4款進行操作。客人可能不反對。
6。將錯放的行李或個人物品退還給客人只能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寄往日本時,請使用酒店指定的送貨公司送貨上門
(2)從日本寄出時,請使用本酒店指定的送貨公司使用的方法
第十六條停車責任
1。如果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車場,則無論汽車鑰匙押金如何,酒店都會提供場所,並且不負責車輛管理。
2。即使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車場,酒店也不對停車場的事故或盜竊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客人的責任
1。如果酒店由於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受到損害,則客人應向酒店賠償損失。
2。如果客人違反了這些條款和條件或使用規則,或者歸因於客人,則酒店遭受了房間打掃,維修費用,失去的銷售機會或其他損失,旅客應賠償酒店任何損失。
第十八條房間打掃
1。即使客戶要求不打掃房間,也要根據法律法規每三晚至少打掃一次房間。
2。您不能拒絕上一段所述的房間清潔。
3。不管連續住宿多少晚,如果酒店認為必要,都可以隨時清潔房間。
第十九條條款和條件的修改
1。這些條款和條件可能會隨時進行修改。
2。如果這些條款和條件被修改,酒店應將修改後的條款和條件發佈在酒店網站或客房服務目錄中。
3。如果住宿條件在申請時間和住宿日期之間有所不同,則以住宿日期為準。
第20條日語版的優先效力
1。使用條款和條件以及使用條款可以用日語以外的其他語言進行翻譯和發布,但是如果日語版本與除日語以外的其他語言的翻譯版本之間有任何差異,則日語為被視為目標。
第21條免責聲明
1。對於因故意或疏忽造成的客戶損失,酒店概不負責。
- 附錄1 酒店費用明細(第2條第1款和第12條第1款)
客人應支付的總金額
住宿費用
基本住宿費(基本房費+早餐等食物和飲料)
額外收費
額外的食物和飲料(不包括基本房費)
稅金
消費稅
備註
1。基本房費基於房間服務目錄中顯示的價格表。
2。兒童共用床舖是免費的。但是, 備品和床上用品的收費是收費的。此外,每張BED僅可容納1人。
3。房間不能超過每個房間的指定容量。(不含床數)
附錄二 罰則(第6條第2款)
合同取消通知的日期
未入住 100%
當天 100%
前一天 80%
2天前 70%
50%之前的3天到7天
(注意事項)
1。百分比是住宿合同中罰款與住宿費用的比率。
2。無論預訂多少,都將適用上述罰款率,並收取罰款。
3。如果您取消了連續住宿預訂中的全部或部分連續住宿日期,則上述罰款率將適用於所有已取消的住宿日期,並將收取所有此類罰款。
- 使用規則
根據住宿條款和條件的第10條,為確保客人舒適安全地入住酒店的使用規則規定如下,我們要求您遵守這些規則。
如果不遵守該規定,則可以根據《住宿協議》第7條第1款第8項取消住宿合同。如果您不遵守這些規則而造成的任何後果以及此類後果的後果,酒店概不負責,因此請理解並非如此。
1。酒店不允許以下物品。
(1)狗(不包括服務犬,如導盲犬,助聽犬和服務犬),貓,鳥和所有其他動物。但是,如果由於陪伴殘障人士的幫助犬而給旅館和使用旅館的人造成重大損害的可能性,則可以拒絕此類陪伴犬。
(2)法律禁止的物品,例如槍支,劍,興奮劑等。
(3)易燃或易燃的物品,揮髮油和其他可能損害酒店安全和住客生活的物品
(4)加熱和烹飪等著火的電器
(5)大型和重型貨物
(6)令人反感/冒犯性或骯髒的物品
(7)干擾酒店習俗,安全和衛生的商品
(8)威脅其他顧客和我們員工安全的物品,以及我們酒店禁止帶給其他顧客的不便物品。
2。酒店禁止以下行為:
(1)在酒店場所起火,可能引起火災的行動
(2)在酒店場所和客房(包括露台和陽台)吸煙。(不包括吸煙室)僅允許在指定的吸煙室吸煙。
(3)在酒店場所和露台/陽台上放煙花
(4)繁忙的活動,散發出異味的活動以及對他人造成厭惡或不便的活動
(5)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共秩序與道德的行為,擾亂公共道德與公共秩序的行為,以及酒店認為可能的行為
(6)在旅館中移動,加工,取出或改變設備和商品的當前狀態的行為,以及將其用於預定用途以外的目的的行為。
(7)將行李和個人物品留在客房以外的其他地方(走廊,大廳等)
(8)採取行動進入除客房以外的區域並採取行動要求進入除客房以外的區域
(9)在酒店內或向其他客人分發,銷售和商業廣告材料(傳單和別墅)。
(10)妨礙酒店道德,安全和衛生的行為
(11)在非緊急情況下操作消防設備
(12)在非來賓房間(門診/訪客)開會
(13)在窗戶,露台和陽台上擺放會損害酒店外觀的物體的行為
(14)將客房或大廳用於住宿以外的目的的活動(辦公室,營業所等)
(15)從飯店外送餐
(16)帶睡衣或室內拖鞋走出房間
(17)威脅其他客人和酒店員工安全或對其他客人造成不便的行為
(18)妨礙酒店正常運營的行為
(19)宣傳未經允許而將在酒店拍攝的照片用於商業目的的行為
3。如果在房間內發現吸煙,將另收取清潔費。
4。房間不能超過每個房間的指定容量。如果超過了入住人數,則將需要其他房間,以保持每個房間的入住率。如果發現某個客人的住宿人數超過了最大人數(無要求),則每增加1人將加收15,000日元的罰款。
5。如果建築物,家具,固定裝置或其他物品由於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損壞,丟失或污染,則將賠償合理的金額。
6。當您不在房間內或在房間內時,請務必使用內部鑰匙和門衛鎖定門。如果有訪客,請勿不慎打開門,並確保檢查其安全性。如果您覺得可疑,請立即與前台聯繫,不要打開門。因客戶未鎖定客房而導致的任何事故等,酒店概不負責。
7。無論客戶姓名如何,酒店均不退還其應付的任何費用,例如購物,出租車,郵費和郵資。
8。如果您沒有預訂或在入住當天預訂,我們需要預付房費。
9。如果您想更改住宿時間,請提前聯繫前台工作人員。在延期的情況下,請在此之前付款。
- 10。如果存在違反反社會勢力的風險,例如團伙及其親屬,公共秩序以及良好的風俗習慣,即使已進行預訂或在使用時,酒店仍將我們拒絕使用。
11。由於古宇利島的通訊條件,酒店可能無法通過Wi-Fi等提供穩定的Internet環境,因此酒店有責任為客人提供可供Internet使用的通信環境。不行
12。古宇利島島是一個偏僻的島嶼,因此客人承認,由於颱風,強風和大雨,公共基礎設施的障礙, 古宇利大橋關閉等自然災害,酒店可能無法提供正常服務。這樣做後,您將使用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