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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条件/使用规则
住宿条件/使用规则
- 住宿条款
第1条范围
1. 本酒店与客人订立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均受本条款的规定约束,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或普遍接受的惯例。
2。如果酒店在不违反法律和习俗的范围内接受特别协议,则不论前款规定如何,均以特别协议为准。
第二条住宿合同的申请
1。打算与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应向酒店提交以下事项。
(1)来宾姓名
(2)入住日期及预计抵达时间
(3)住宿方案和费用
(4)地址和联系方式
(5)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物品
2。如果客人提议在上段第2项中指定的住宿日期之后的住宿期间继续住宿,酒店将视其为在提出要约时已适用新的住宿合同。。
第三条住宿合同的订立等
1。旅馆接受前条所列申请后,应订立住宿合同。
2。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住宿合同时,应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酒店指定的申请费。
3。申请费将首先应用于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并且在适用第6条和第17条规定的情况下,将按赔偿金的顺序收取罚款。如果还有剩余金额,则根据第12条支付费用后将予以退还。
4。未能在酒店根据同一款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二款规定的申请费,将导致住宿合同失效。但是,这只有在酒店已告知客人付款申请日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第四条不需要支付申请费的特殊合同
1。尽管有前条第2款的规定,酒店仍可遵守一项特殊协议,该协议无需在合同订立后支付同一款中规定的申请费。
2。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规定的申请按金或未指定申请按金的到期日,则将按照前款的特别协议处理。你呢
第5条拒绝订立住宿合同
1。在以下情况下,酒店可能不响应住宿合同的订立。
(1)如果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和条件。
(2)由于房间满员而没有房间时。
(3)当意识到有意逗留的人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关于住宿的良好礼节和习俗的规定的危险时。
(4)当认为打算逗留的人属于下列a至c的任何一项时。
A.《关于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不正当活动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77号)第2条第2款所定义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以下简称“有组织犯罪集团”)。),同一条第2条第6款所规定的Gang徒(以下简称“ gang徒”)。),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人员或者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有关系的人员
B. 当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业务活动被有组织犯罪集团或其成员控制时
C.拥有团伙成员的公司
(5)当打算停留的人的举止给其他客人带来极大的不便时。
(6)当打算逗留的人被明确识别为患有传染病时。
(7)当客人在住宿期间遭受暴力行为,或被要求承担不合理的负担时。
(8)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由,导致本酒店无法提供住宿时。
(9)判断属于冲绳县旅馆业法施行条例第5条情况时。
当申请住宿的人被认为严重醉酒或行为极其异常并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滋扰时。
申请住宿者的身体或衣服极其不洁,被认为对其他客人造成滋扰时。
第六条客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1。客人可以通过向酒店提出申请来取消住宿合同。
2. 客人因自身应负责任的事由而全部或部分取消住宿合同时(酒店已根据第3条第2款的规定指定了申请费的到期日并要求付款,而客人在付款之前取消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将受到以下附表2规定的罚款。但是,如果旅馆遵守了第4条第(1)款的特殊规定,则为了遵守这些特殊规定,旅馆应在旅客取消住宿合同时通知旅客有义务支付罚款。仅在收到通知时。
- 3. 如果客人在住宿当天晚上9点之前(如果客人事先明确说明,则在预计到达时间后两小时)仍未到达且未与酒店联系,酒店可能会认为住宿合同已被客人取消。
第七条终止酒店合同的权利
1。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会取消住宿合同。
(1)当客人被认为可能做出违反其住宿相关的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或者当客人被认为已经做出此类行为时。
(2)当客人被视为属于以下a至c的任何一项时。
B. ster徒,ster徒,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人员或者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有关系的人员
B. 当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业务活动被有组织犯罪集团或其成员控制时
C.拥有团伙成员的公司
(3)当客人的行为给其他客人带来极大不便时
(4)当客人被明确确定患有传染病时。
(5)当客人在住宿期间遭受暴力行为或被要求承担不合理负担时。
(6)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过夜时。
(7)从冲绳县旅馆业法施行条例第5条的胃时,当对应于俄罗斯规定的情况下,它是公认的。
当申请住宿的人被认为严重醉酒或行为极其异常并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滋扰时。
申请住宿者的身体或衣服极其不洁,被认为对其他客人造成滋扰时。
(8)客人违反本条款及条件或酒店使用规定时。
2。如果酒店根据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则不会向客人收取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费用。
3。如果酒店根据第1款的规定取消住宿合同,则不会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获得赔偿。
4. 根据第1款提出的终止通知应以口头方式或根据第2条第1款向客户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如果该通知未通过根据第2条第1款提供的联系方式收到,则可视为已超过通常应收到的期限。
5。如果酒店根据第1款的规定取消住宿合同,除第1款第6项的情况外,将不退还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登记
1。客人必须在入住当天在酒店的前台注册以下物品。
(1)客人(包括室友)的姓名(年龄,年龄,性别,地址,电话号码,职业)
(2)外国人的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3)出发日期和预计出发时间
(4)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物品
2。对于外国客人,护照将被复制并存储。
第九条 客房入住时间
1。客人可以从下午15:00到第二天早晨11:00使用酒店客房。但是,连续入住时,除到达日期和出发日期外,全天均可使用。
2。尽管有前款的规定,酒店仍可以在同一款规定的时间以外保留客房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1)最多3小时,基本房费的30%
(2)最多6小时,基本房费的50%
(3)入住6小时以上,将收取基本住宿费的100%。
基本房费
第十条遵守使用规则
1。客人必须遵守酒店的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 营业时间
1. 酒店主要设施的开放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开放时间将在客房内提供的宣传册中公布。
(1)前台服务时间等 : 上午 7:00 至晚上 9:00
B.宵禁
B.前台服务
(2)餐饮服务时间:上午 7:30 至晚上 9 点
B.早餐吧
B.其他饮食
2。前款所指时间如有必要和不可避免,可以暂时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二条费用的支付
1。由客人支付的酒店费用等的细目取决于附录1中列出的位置。
2. 前款规定的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应在客人抵达时或酒店开具发票时在前台以日元或信用卡、虚拟货币、电子货币等酒店可接受的其他方式支付。
3。在酒店提供客房并将其投入使用后,即使客人没有随意住宿,仍将向他们收费。
- 第十三条酒店责任
1。旅馆应赔偿客人在履行住宿合同时造成的任何损失,最高为住宿合同中住宿费的两倍。但是,如果它不属于酒店,则该规定将不适用。
2。该酒店已购买了旅馆赔偿责任保险以应对火灾和其他事件。
第十四条无法提供订约房间的处理
1。如果酒店无法为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则酒店应围绕其他住宿,以尽可能相同的房价提供服务。
2。如果出于任何原因,酒店确定无法按照前款规定进行住宿,则酒店应赔偿客人的损害赔偿金,最高不超过住宿合同中住宿费的两倍。我会付钱的。但是,如果没有理由归因于酒店无法提供房间,则不会支付任何罚款。
第15条行李,财物和遗失物品的储存和处理
1。酒店不存放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
2。酒店对客人带入酒店的行李和个人物品概不负责。
3. 酒店无法存放入住前到达酒店的任何行李。此外,未经酒店同意,酒店对入住前寄送的任何行李不承担责任。
4. 如果客人退房后发现其行李和物品遗留在酒店,且已确定物品的主人,酒店将联系客人并征求其指示,如果酒店根据客人的指示处理、丢弃或归还客人的行李和物品,则客人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但是,如果没有客人的指示或无法确定主人,则物品将被保留七天(包括发现当天),之后将移交给最近的警察局。食品,饮料,烟草,杂志等将在同一天处置。
5. 酒店可自行决定检查任何遗留的行李或个人物品的内容,以便根据物品的性质进行适当处理,并在必要时将其退还给客人或按照上述第 4 段的规定进行处理,客人不得反对。
6. 任何遗留的行李或物品将仅通过以下方式归还给客人:
(1)寄往日本时,请使用酒店指定的送货公司送货上门
(2)从日本寄出时,请使用本酒店指定的送货公司使用的方法
第十六条停车责任
1。如果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则无论汽车钥匙押金如何,酒店都会提供场所,并且不负责车辆管理。
2。即使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酒店也不对停车场的事故或盗窃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客人的责任
1. 当酒店因客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而遭受损失时,客人应赔偿酒店该损失。
2. 如果由于客人违反本条款与条件或使用规定的行为,或由于其他可归责于客人的原因,给酒店造成客房清洁费用、维修费用、销售机会损失或任何其他损失,客人应赔偿酒店该等损失。
第十八条:客房清洁
1。即使客户要求不打扫房间,也要根据法律法规每三晚至少打扫一次房间。
2。您不能拒绝上一段所述的房间清洁。
3。不管连续住宿多少晚,如果酒店认为必要,都可以随时清洁房间。
第十九条 条款的修改
1。这些条款和条件可能会随时进行修改。
2. 如果本条款和条件发生修订,酒店将在酒店网站或客房服务目录中显示修订后的条款和条件。
3。如果住宿条件在申请时间和住宿日期之间有所不同,则以住宿日期为准。
第20条日语版的优先效力
1. 本条款及使用规则可能会被翻译成日语以外的语言并发布,但如果日语版本与日语以外语言的翻译版本的内容存在差异,则以日语版本为准并进行解释。
第21条免责声明
1. 对于因顾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酒店不承担责任。
- 附录1 酒店费用明细(第2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
客人应支付的总金额
住宿费
基本住宿费(基本房费+早餐等食物和饮料)
额外收费
额外的食物和饮料(不包括基本房费)
税金
消费税
备注
1。基本房费基于房间服务目录中显示的价格表。
2. 与客人共用现有床铺的儿童可免费入住。然而,提供一次性用品、床上用品等需要额外付费。此外,只有一人可以与另一位客人共用一张床。
3. 每间客房允许入住的客人数量不得超过该客房规定的容纳人数。(不含床数)
附录二 罚则(第6条第2款)
合同取消通知的日期
未按时入住 100%
当天 100%
前一天 80%
2天前 70%
3至7天前:50%
(注意事项)
1。百分比是住宿合同中罚款与住宿费用的比率。
2。无论预订多少,都将适用上述罚款率,并收取罚款。
3。如果您取消了连续住宿预订中的全部或部分连续住宿日期,则上述罚款率将适用于所有已取消的住宿日期,并将收取所有此类罚款。
- 使用规则
根据住宿条款和条件的第10条,为确保客人舒适安全地入住酒店的使用规则规定如下,我们要求您遵守这些规则。
如果您不遵守这些规则,我们可以根据住宿合同第 7 条第 1 款第 8 项取消您的住宿合同。此外,请理解,对于因客人未遵守这些规则而引起的任何事故,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1。酒店不允许以下物品。
(1)狗(不包括服务犬,如导盲犬,助听犬和服务犬),猫,鸟和所有其他动物。但是,如果由于陪伴残障人士的狗而有可能对旅馆和使用旅馆的人造成重大损害,则可以拒绝此类陪伴犬。
(2)法律禁止的物品,例如枪支,剑,兴奋剂等。
(3)易燃或易燃的物品,挥发油和其他可能损害酒店安全和住客生活的物品
(4)加热和烹饪等着火的电器
(5)大型和重型货物
(6)令人反感/冒犯性或肮脏的物品
(7)干扰酒店习俗,安全和卫生的商品
(8)对其他客人或酒店员工的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或对其他客人造成滋扰的物品,或酒店禁止携带的物品
2。酒店禁止以下行为:
(1)在酒店场所起火,可能引起火灾的行动
(2)在酒店场所和客房(包括露台和阳台)吸烟。(不包括吸烟室)仅允许在指定的吸烟室吸烟。
(3)在酒店场所和露台/阳台上放烟花
(4)繁忙的活动,散发出异味的活动以及对他人造成厌恶或不便的活动
(5)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与道德的行为,扰乱公共道德与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酒店认为有可能这样做的行为
(6)在旅馆中移动,加工,取出或改变设备和商品的当前状态的行为,以及将其用于预定用途以外的目的的行为。
(7)将行李或物品寄放在客房以外的地方(例如走廊或大厅)
(8)进入客房以外的任何区域或要求进入客房以外的任何区域
(9)在酒店内或向其他客人分发、销售广告材料(传单或宣传单),或从事任何涉及广告的商业活动。
(10)妨碍酒店道德,安全和卫生的行为
(11)在非紧急情况下操作消防设备
(12)在非来宾房间(门诊/访客)开会
(13)在窗户,露台和阳台上摆放会损害酒店外观的物体的行为
(14)将客房或大厅用于住宿以外的用途(例如办公室或销售处)
(15)从饭店外送餐
(16)穿着睡衣或拖鞋走出客房
(17)威胁其他客人或酒店员工安全的行为,或给其他客人带来不便的行为。
(18)妨碍本酒店正常运营的行为。
(19)未经许可,将酒店内拍摄的照片或其他图像用于商业目的发布
3。如果在房间内发现吸烟,将另收取清洁费。
4. 每间客房的最大入住人数不得超过规定。如果超过了入住人数,则将需要其他房间,以保持每个房间的入住率。如果发现客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超出了房间的容纳人数,则每位超出人数将被处以 15,000 日元的罚款。
5。如果建筑物,家具,固定装置或其他物品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损坏,丢失或污染,则将赔偿合理的金额。
6. 离开房间时以及在房间内时,请务必使用内锁和门锁锁好门。当有访客到来时,请不要随意开门,并始终确保访客的安全。如果您怀疑有可疑人员,请不要开门并立即联系前台。由于客户未锁定客房而导致的任何事故等,酒店概不负责。
7.酒店不会提前支付您应支付的任何费用,无论原因如何,例如购物费、出租车费、邮费、行李托运费等。
8.如果您没有预订,或者在入住当天预订,请您提前支付住宿费。
9.如果您想更改入住晚数,请提前联系前台。在延期的情况下,请在此之前付款。
- 10。如果存在违反反社会势力的风险,例如团伙及其亲属,公共秩序以及良好的风俗习惯,即使已进行预订或在使用时,酒店仍将我们拒绝使用。
11。由于古宇利岛的通讯条件,酒店可能无法通过Wi-Fi等提供稳定的Internet环境,因此酒店有责任为客人提供可供Internet使用的通信环境。不行
12。古宇利岛岛是一个偏远的岛屿,因此客人承认,由于台风,强风和大雨,公共基础设施的障碍, 古宇利大桥关闭等自然灾害,酒店可能无法提供正常服务。这样做后,您将使用酒店。